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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沙龙综述稿

更新时间:2016-11-04

 

2014年12月11日,由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主办的第四期深圳改革沙龙在龙岗区政府大楼多功能厅召开。此次沙龙主题为“龙岗:打造社会治理创新实验田”。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十余名专家以及深圳市老领导郑良玉、深圳市委副秘书长乐正、龙岗区主要领导杨洪、冯现学、郭子平及龙岗区政府各部门代表出席了此次沙龙。本次沙龙共吸引了十余家媒体单位参会,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响,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现将本次沙龙主要成果综述如下:


一、创新治理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并要求“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国际新形势下,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的中国步入了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发展阶段,社会治理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进入新时期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现实挑战,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城市化率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7.92%,迅速提高到2013年的53.73%。随着更多的人群融入到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再调整等现象,各种社会治理问题则相伴而生,由此要求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必须随之转型。

二、深化改革背景下的龙岗社会发展现状

 

作为原关外地区,龙岗可谓是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一个缩影,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尚未及时转型的社会治理方式与快速的经济发展的不匹配导致各类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如城区安全隐患增多、治安持续紧张等。龙岗区2013年实有人口387万,常住人口194万(其中户籍人口43万),流动人口193万,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分化,给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带来挑战。面对新形势,如何从社会治理的客观规律出发,从龙岗发展的区情出发,从群众的需求出发,积极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正是新时期党委和政府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三、深圳社区治理体系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由“党企合一”向“党企分离”的过程中,必须防范社区综合党委边缘化。

 

一是综合党委缺乏决策性、监督性权力。目前,综合党委集中在党务管理领域,未将社区综合党委会的决议作为社区其他重要工作或事项决策的必须环节或依据,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和程序支持。二是综合党委掌握资源不足。社区绝大部分经济资源直接被股份公司掌握,行政职能由社区工作站主导,如果深圳未来取消社区工作站,社区综合党委将没有行政实体作为工作抓手。三是综合党委领头人面临流失。面对即将实施的党企脱钩,目前社区领头人“选边”股份合作公司的意向明显,后备干部在社区治理各方面的能力和民意支持方面不足,党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人选问题凸显。

 

(二)传统居委会自治组织形式失灵,需要使居委会真正回归居民自治职能。

 

一是户籍人口倒挂导致以服务户籍居民为主的传统居委会功能虚化。南湾街道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之比约为11:1,传统意义上的居委会服务职能几乎无从发挥。根据丹竹头社区权责清单研究结果,社区居委会仅有15项权责事项,而且基本上都处于被股份公司、社区工作站等其他机构代替行使的状态。二是居委会资源配备空心化。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的兼职化和运行资源缺乏保障上。可以说居委会在资源配备方面处于社区几套机构的最底层。三是居委会民主自治功能受到挤压。从理想职能分工来看,居委会应重点保留群团工作、社区综合治理等自治功能,但现实中几乎无法发挥自治作用,特别是在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已经被股民大会错位替代。

 

(三)社区权责机制不明晰。

 

“几套班子”的运行机制存在内在冲突。一是权力运行缺乏规范性,二是社区权责不对等,有责无权、权大于责、职责无限扩大现象普遍。

四、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龙岗探索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强调主体多元化和自治作用,除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还包括了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政府不再一家独揽,包办一切,而是要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共同参与;同时进一步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龙岗主要围绕“法治、自治、共治”三个关键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基础

 

法治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社会关系调整与社会利益表达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龙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率先在全国推出以编制权责清单为突破口打造权责一致的行政职权体系改革,通过“彻底清权、规范确权、公正量权、清晰晒权、明白用权”,厘清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边界,夯实了法治政府的基础。龙岗区率先在横岗街道探索、现已在全深圳市复制推广的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将司法确认引入信访工作,使自主、自愿的基层矛盾调解行为获得法治的保障,促使群众由“信访”走向“信法”,获得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此外,龙岗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资格认定和等级评估并向社会发布,遴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有效激活了社会组织活力。

 

(二)强化社区自治能力,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基础

 

基层社区自治是实现社会民主法治的基础,也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龙岗区通过财政支持,创新实施了民生实事征集机制,推出了《龙岗区民生实事全流程征集办理考核改革探索》。主要针对民生实事征集办理考核过程中的随意性、片面性等问题,通过创新机制和举措,将民生实事的办理征集考核过程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建共享,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三)强化多元主体共治,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基础

 

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市场治理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必须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今年龙岗区围绕“改革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目标,着力构建以社区综合党委为核心,以居委会自治为基础,以社区工作站为政务管理服务平台,社区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共治”的基层社区治理结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区治理新体系;系统化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改革,充分调动了社区综合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股份公司、物业单位、辖区企业、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各类主体的治理积极性。例如,龙岗在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建设过程中,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参与、社会组织承接运营,企业社会工作成绩斐然,为此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等荣誉,该项目还入选2014年深圳市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盆景培育计划。再如,布吉文体中心采用BTO融资模式建设运营,使得深受老百姓诟病、规划近10年但始终未能开工建设的布吉文体中心成功破局。大运中心通过市场化的ROT模式移交给专业化机构运营,在财政投入有限的条件下,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元、高质量的文体娱乐项目,现已成为深莞惠三地的文化新地标。再如,平湖街道探索的“社会治安社会治、群策群力创平安”的群防群治新路,为全区深化平安创建积累了经验。再如,布吉街道甘坑社区率先探索的“平安联合会”现已在全区各社区实现全覆盖,这一探索实现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从警民之间单一的管理关系走向齐抓共管的力量融合。再如,龙岗积极孵化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创建了全市首家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坂田街道社会组织公共空间”、全市首家社区级非公募基金会——深圳市圆梦南坑社区基金会。

五、龙岗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进一步思考

 

社会治理是一个常议常新的课题。虽然龙岗在前期的工作中已做了一些探索,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继续思考和实践。对于下一步的社会治理创新,龙岗将主要抓好如下三个方面:

 

(一)将推进法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龙岗区接下来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借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东风和全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契机,将法治作为各类治理主体的理念先导、行事规则和监督框架,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的行为边界,通过法治调整利益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将深化改革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力量源泉

 

面对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与客观实际不相适应的现状,唯有靠深化改革才能打破思想理念的束缚、利益固化的藩篱和陈旧制度的障碍,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龙岗将继续向改革要动力,依靠改革的力量,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促使政府退出微观事务、摒弃自身利益,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要依靠改革的力量推动社会组织发展,释放积极信号,帮助社会组织承载政府职能转移;要依靠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让民间才智竞相涌流。要在社会治理理论的框架下以多中心的形式,建立“藕节型社会”,即以原有的结构为基础,构建新的社区的单元,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各种连接,让政令畅通、信息畅通,推动建立参与式的社会治理模式,做到区内各个环节可以做到互动互联。

六、要克服政府在推进建立参与式社会治理模式过程中的几个思想误区

 

一是政府的心态问题。因为政府长期包办大小事情,所以令政府往往怀疑民众是否具备相应的自治能力。

 

二是政府的立场问题。政府要适应与社会转换治理的角色,政府与社会应该是对话协商的关系,而不能是对抗关系。

 

三是政府对待参与式治理效率的态度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已形成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拍板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从表面上看这样似乎是提高了效率,但实际上可能由于缺乏科学决策引发后续一系列问题,还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结果是大大降低了效率。

七、推进建立参与式社会治理模式的若干建议

 

1、建立“公共政策评估与社会传感平台”。在企业、社会组织、街道均设置观察点,通过这些观察点发挥政策制订前的民意收集和政策实施后的民意反馈功能。

 

2、倡议设立“龙岗区参与式社会治理资源中心”社会组织,配合龙岗一核多元共治改革,进行参与式社会治理专业和资源整合,开展参与式治理培训和辅导,提升政府公务系统、社区基层和社会各界的参与能力。

 

3、建立全新的社会治理人才机制。一是在社区发现社会治理的精英和专长;二是扩展优才计划,招募社会组织骨干和社会治理人才到龙岗推动社会治理;三是开设“龙岗旋转门”,不拘一格延揽社会治理人才进入政府行政序列。

 

4、构建龙岗区社会治理专业支持网络,推行志愿者服务专业化、岗位化。在义务、友情、道义支持网络的基础上,培养专业支持网络,发动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社区护理师以及各种专业技能人员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推行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专门化和岗位化。

 

5、建设龙岗“社会硅谷”,全面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打好龙岗区作为全国社会组织示范基地这一张牌,发展“门类齐全、专业齐备、资源丰富”的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集聚地,吸引国际社会组织区域总部落户龙岗,全面推行国际惯例和通用规则,参与社会发展的议题设定,在社会治理领域推行全面的社会创新。

 

6、设立新型街道办。利用新的街道办划分契机,在新设街道办按照社会治理法定机构规模,试点推行参与式预算、参与式决策、参与式服务、参与式评估等全新机构和系统设置,实现基层治理流程再造。

 

7、在龙岗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施政、依法参政、依法议政、依法问政”的“五位一体”新型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党政、人大、政协、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协同合作。

 

8、重视对南坑社区基金会的运行经验的总结与提升,加强社区基金会的推广建设,让基金会接受社会化的监管,开展社会化的运作,使社区基金会真正地为社区服务。

 

9、合理整合配置社区资源,夯实基层自治和法治国家基础。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将党支部建立在居委会,居委会依托人大代表工作站,厘清业委会、居委会和人大代表工作站之间的联系与权责,通过政治资源,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好政府的行政资源。

 

10、思想建设是开展社会治理的基础。注重加强思想方面的先行建设,形成相互包容的多元的思想和社会价值。

 

11、加强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在现阶段,龙岗社会组织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存在着诸如架构和功能不健全、定位不准、组织欠规范,未在社区社会服务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应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提升。

 

12、健全制度,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保障。加快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细则,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立项、信息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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