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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刊、特刊

马洪基金会专刊2015年第11期

更新时间:2016-11-01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主要观点综述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一直都是党中央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为规范经济持续稳定高效的发展,法制改革在不断前进。在20159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律师制度改革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924日,由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与马洪基金会联合举办沙龙,携律师行业的执业者、管理者共同展开了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探讨研究。同时,参加此次沙龙活动的人员还有社会各界的专家智者。沙龙持续了三个多小时,现场气氛热烈,现将讨论成果综述如下:

 

一、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以来的律师体制改革

 

律师体制改革,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并结合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等因素,针对律师体制改革中的存在问题查漏补缺。改革成功需要脚踏实地。因此,深圳的律师制度改革应站在深圳这片土地上,结合政治环境、文化教育、科技创新,实事求是地挖掘深圳律师改革历史上的遗留问题或不足之处,确定改革方向,从而科学规划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回顾深圳自1980年建立经济特区以来,不仅在经济发展建设上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还在文化教育、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着杰出辉煌的成果。紧跟着全国改革开放的建设步伐,在上世纪90年代,深圳展开了律师行业深化改革的序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指出,根据他的从业经历,1993年至2003年是深圳律师制度改革的第一阶段。在1993年,深圳率先推行合伙制体制改革,建立了中国第一批律师事务所,并推出司法和教育改革方案,开创了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先例。

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市纷纷效仿深圳。经过了大概十年的时间,到2003年,国内的律师团队已达到好几万人,由最初的零星之火发展成有规模、有纪律的队伍。合伙制改革,让深圳走在全国改革的前列,更推进了全国律师制度改革的进程。高树认为这次改革是很彻底的,所有行业的改革都不及律师合伙制全面。

(二)     第二阶段

第二次改革亦由深圳发起,这就是律师协会的民主改革。在此之前,律师协会会长都是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律师协会相当于一个行政部门。所有的律师行政事务和业务管理都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控中,实际上这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监督和指导职能的规定是不吻合的。

2003年,深圳首创律师协会会长公推直选制。律师协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等高层管理人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并通过律师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之后又设立监事会,在此基础上律师协会建立了一套逐步完善的自律运作体系。律师行政和业务管理以及服务的职能转由律师协会承担,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重点放在监督和指导,在实践中划分成两结合体制的组织结构。

第二次的民主改革理顺了合伙制改革与管理体制方面的矛盾,夯实了律师自律的内涵,尤其是奠定了律师专业自治的基础,同时在政府职能转移方面也起到了改革的先行示范作用。之后全国很多地方都参照深圳的做法进行改革,但还不够彻底。

(三)     第三阶段

第三次律师制度改革,即正在开展的律师权利改革。这次律师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是如何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等。高树提出,要从体制上克服和消除律师发展的障碍,先在律师行业内构建律师发展的规范体系,再从行业外部构建律师执业权利体系。二者相互促进,权利体系有利于律师业的发展,规范体系有助于律师更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内外兼顾:法制环境是改革的关键

 

三大阶段的律师制度改革,是在怎样的法制环境中开展?汪腾锋讲到,中国的法制环境大约分为三个阶段。在他看来,第一阶段是1978年到1989年。这个阶段的最终成果是法制环境由无法失序状态转变成朴素法制,整体环境朝规范性发展。第二阶段是1989年到2012年。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在执法过程当中出现了很大的纰漏,律师队伍受到权势的诱惑,当中出现了害群之马,对待这一部分人需要加以严惩。因此,总结为法制环境由朴素法制转变成法制杂乱。第三阶段则是2012年至今。12年十八大换届,14年法制性文件出台,重启法治之道,重归良性发展。

自律师行业不再归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派遣任职管理后,律师的权利实质上是被削减了。汪腾锋认为,改革初期的律师调查取证,没有企业敢拒绝,因为当时的律师是公务员,属于政府机关,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而今,律师的社会地位下降,在一些地方存在这样的现象。没有政府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律师的调查取证受到限制。企业不配合,对律师的上门调查,采取排斥、拒绝的态度。人民群众对律师也存在误解,对律师没有基本的信任与尊重。因此,整顿法制环境是律师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措施。

汪腾锋指出,深圳历来号称改革的试点,总是走在全国前列。他认为,这一次的律师制度改革深圳可以结合历史背景,尝试推出以下三点措施整顿法制环境。

(一)     推动深圳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场权的举措

推行这一措施是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律师在场权,指在刑事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即有权利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提供相应保护,辩护律师同样有权利根据其当事人之要求介入。律师在场权,不仅是对犯罪嫌疑的保护,也是对律师的保护。律师在场,犯罪嫌疑人开口说话;律师不在场,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这样一来二往的过程中,人们逐步会加强对律师的重视。推动该举措,可以让当事人站在相对公平的平台上,能够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实质是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表现。

(二)     加强检查阶段的独立性

刑事案件检查阶段要有独立的监督权、审查权。在现实中,拘留批捕阶段常常出现检察官与公安刑警联合,并没有行使独立的监督权。做到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三大独立,可以提高刑事案件的准确率。           (三)审判阶段的公开性

案件审判阶段应做到公开开庭、公开审判。,加大民众的参和观摩。法院机关和仲裁机关是至关重要的,全体民众都仰赖他们提供的权利保障,律师也能够在法庭上扬眉吐气。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是公开开庭,除了隐私案件公开,普通公开案件审理时也应让民众观摩。

 

三、独善其身:建立公共、公益、专业律师的制度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简而言之,需内外兼顾。何谓内外兼顾?即律师行业内有专业规范的制度,同时还需要有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配合。对改革中律师团队的打造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点建议:

(一)     打造律师专业化

涂成洲讲到,律师有一个特点是专业性,那么律师怎样才能更加专业化呢?他认为,深圳经济发展地更快,律师服务必须要跟上经济发展的变化,因此,深圳律师的专业性比全国其他地方要好。但也存在不足,法律服务依旧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追其溯源,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国家立法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另一方面是律师的专业化工作做得少了。执业的律师基本上什么都做,刑事也做,民事也做,没有针对的领域。若在领域上划分,将律师的执业领域划分为刑事、民事等,术业专攻可以有效提高律师的专业化水平。另外,应该有政策的引导。如果某个律师一直做某一类案件,那对税收是有影响的。五年以上的律师专门做这一块的,律师事务所综合税率将近20%,而专职的律师做很专业化的可能就是10%,做越久专业税就越少,这样律师就会趋向专业化。如此一来,深圳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就容易引领全国。

(二)     提高律师的公益性服务

律师是老百姓的代言人,也是人民群众权利的延伸。如何让全社会和顶层保障律师的权利?如何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民众基层的服务建设,提高律师服务的公益性,是一个关键措施。在社区建立律师配套服务,律师和有诉讼需要的民众面对面沟通。群众也应正视律师,对律师做到尊重与信任。

(三)     跨界合作

增加律师的话语权,参与立法工作,才能够深层次推动法制建设。范军指出,律师对法律的修改建议不能只依赖人大拨款,还可以通过成立立法的基金会,用社会募捐的方式达成目的。律师协会以跨界合作的方式,不仅可以深入了解产业的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同时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其中大多是以律师专业为主的学者、利益相关者,是律师制度改革中可尝试的创新之举。

 

四、展望未来:打击司法腐败,保障律师职业环境

 

司法执法环境的净化,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外部关键因素。改革是一场由上至下的活动,建立公平的司法环境不单是在判决结果的公平,还应该保障律师的正当权力。在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每个司法资源都应由法律工作者公平享有,没有公平的司法资源,律师始终不能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一)     构建新型关系

司法机关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使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这种法律职业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司法人员和律师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构建新型关系。杜绝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权钱交易现象,正化司法风气。同时,也应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这对司法机关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构建亦是关键之举。让律师执业者独立于司法行政机关之外,被人民大众尊重与信任,做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不再是人民眼中的利益获取者。

(二)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三大“难”——发问难、质证难、辩问难。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律师行业执业者经常碰到的难题。王劲松指出,8月20日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9月25日两院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这是律师制度改革的好事。该《规定》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用的一部重要规范性文件,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依法推动深圳中级法院、检察院、法院公开接受律师监督,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权利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只有真正实现律师的制度化保障,广大律师才能真正在法制建设中发挥作用。

(三)     提高律师见证的效力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派律师执业者,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通常情况下,律师见证的效力在工商部门的认证是无效的。这与国外律师见证的效力产生了很大的差距。缩小差距,提高律师见证的效力,亦是律师地位提升的体现。

(四)     放宽对律师的限制

    在法律条文里,对律师执业者的限制事项有很多。比如规定律师不能对上市公司参股投资,即使是承办了项目服务的公司。涂成洲认为,律师不仅可以用专业帮助企业,还可以用资金帮企业,这对企业的转型升级是有显著作用的。另外,支持律师异地办公也在这次沙龙中呼声高涨。放宽对律师从业的地域范围,会推动整个行业乃至社会法制建设的步伐。

 

 

   在“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沙龙上的主持词

 

张翔

 

【主持人】罗力理事长、高会长以及到会的各位嘉宾,下午好!感谢大家在这烈日炎炎的下午能参加本次沙龙,本次沙龙主办方是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由马洪基金会承办。马洪基金会致力于推进政府工作的改进,与依法治国关系非常密切。所以我们一直等待一个机会,寻找一个切入点,从熟悉的领域聊一聊依法治国。

    8月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联合召开了律师工作会议,接着习近平主持的深改组会议通过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前几天两高三部又共同出台了保障律师权益的具体规定。近期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为我们召开本次沙龙找到了契机。

    本次沙龙围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来召开,除了上面所说的大背景之外,深圳律协还给我一个任务:起草深圳律师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目前的情况看,十三五规划肯定要适应中央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需要。希望参加沙龙的各位,能围绕主题,从我们切身的感受提一些建议。

    也要感谢社科联、马洪基金会为我们提供召开本次沙龙的机会。

    首先,有请中国经济体改研究会副会长、马洪基金会理事长李罗力先生致辞!

    【主持人】谢谢罗力理事长!实际上律师工作是社会科学的一部分,社科联主办这样的活动是非常合适的。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由社会各界提出一些改革建议可能比我们律协自己提出来更好,这也说明律协的工作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我们律师的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

    前天听广播,记者采访上海一中院的法官,那个法官在评点湖北杀法官案,记者调查那个杀法官案中,被杀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上海一中院的法官在评点中说首先律师有责任。我听了很生气,确实说明司法部门有些人对律师存在偏见,一有责任就全部推到律师身上。

今天召开这个沙龙也是为了树立全社会对律师这样的印象:我们律师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关于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会长最有发言权,他是一个知名律师,也是一个律师业的思想家,有对律师行业有很多有建树的思考。律师制度怎么改革,一方面需要顶层设计,一方面我们律师自己体会比较深,写一些建议给有关部门,会更有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

下面有请高会长发言,大家欢迎!

    【主持人】谢谢高会长。高会长不仅是律师行业的管理者,也是研究者,更是一个改革者。高会长分享了律师对于依法治国的看法,非常深刻,看到了问题的本质,他谈到了律师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93年开始的改革,高会长参与了改革,首先把自己也改革了,从公务员改成了律师,获得了很大发展空间。

    第二阶段改革是从03年开始的改革,我也体会到了,我也属于那次改革的受益者。

高会长也是受益者,高会长就是民主选出来的,如果按照改革前司法局的管理制度,高会长作为执业律师恐怕当不了这个会长。这次改革对于律师本身来说还是有很大的进步。但这次改革不彻底,虽然进行了民主的选举,没有进入到民主治理的阶段,制约了律师业的发展。因此,高会长还要带领我们更多在民主治理上下工夫。

第三阶段刚刚拉开序幕,高会长任重道远,带领深圳的律师不仅经济上独立自主,而且要发扬光大。更重要的在政治地位上也要加强,在改革参与中的作用也要加强。加快律师行业本身的民主法治建设,从而推动社会发展。

    再次感谢高会长!

    刚才高会长谈了很多新观点,如十大构想,专业、公共、公益律师概念,有很大启发。下面请广东省律协的副总监事,也是资深律师的汪腾锋发言。汪总监事做了三十年的律师,对律师业认识非常深刻。有请汪腾锋!

【主持人】汪总监事从一个资深律师角度分享了对依法治国的看法,他认为从改革开放以来,分为无法次序时期、法治朴素时期,法治杂乱时期、重归法治时期。他作为一个亲身经历者,谈自己的切身体会,在法学理论上有很大的贡献,我感到了很大的收获。

    汪总监事从自己的参与办案的角度,提出了三点建议。今天来了几位人大代表,都是非常著名而且有影响力的人大代表,可以把汪总监事的意见反映一下。

汪总监事提的三点意见是:第一、推动公安机关办案律师在场权的落实;第二、解决检察机关独立监督权与检察权问题;第三、法院真正做到司法公开。

目前司法公开的力度是比较大,但实际上我们自己律师感觉到成果不大。我给高会长一个建议,我们律协是否可以和相关媒体联系,共同搞个栏目,来监督司法公开。

【主持人】谢谢曾代表的精彩发言,曾代表从比较务实的角度谈到税收政策、律师发展的平台、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真正落实律师执业的权益。

下面有请大成所的高级合伙人涂成洲律师发言,涂律师是辞去县长职务来做律师的,涂律师现在在律师界也是著名的律师,他对律师业也有很多独到的看法和视角,有请涂律师发言。

【主持人】谢谢涂律师的精彩发言!涂律师根据自己的体会谈到,目前律师的专业性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怎么加强呢?首先是政府层面要重视,其次要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他还提到一个观点,就是律师地位高证明法治肯定做得好,律师地位不高法治肯定做得不好。以后可以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一下是真法治还是假法治。涂律师还谈到了律师见证问题、律师异地办公问题,认为都需要改革。这个建议非常好。

再次感谢涂律师精彩发言!沙龙进行到现在专题发言结束,下面进入自由讨论阶段。今天来的都是著名的律师、知名人大代表等。希望接下来的讨论能引起一些观点的交锋,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以前搞智库百人会举办沙龙的传统是抢话筒,希望大家也可以抢话筒。下面进入自由讨论阶段。

【主持人】今天沙龙已经超时了。根据议程安排还有主持人进行总结,我就不占用过多时间了,简单总结一下,就是“一打二建三保障”。

    一打,就打击司法腐败,创造一个律师执业的良好环境。

    二建,就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公共、公益、专业律师的制度。

    三保障,就是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的经济收入,保障律师发展空间。

    另外,加强还要加大落实律师业的民主制度。

    总结的不一定全面,希望大家会后进行补充。今天沙龙开的非常好,出乎我的意料,再次对罗力理事长、高树会长,以及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感谢!

    今天沙龙到此结束,谢谢!

 

 

关于深圳律师业发展的战略思考

 

高 树

 

首先,感谢市社科联和马洪基金会李罗力理事长,感谢给我们律师一个机会,在座邀请到会的很多同行都是资深的律师,我想也有同感。往往对于一个事情的推动,除了本身,很多时候还是来自于外部的推力。今天这样一个平台希望不仅仅是一个开始,也不意味着今天结束了,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建设性平台关注律师行业的发展。今天的主题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准备不是特别充分。但还是有一些体会和认识,本想沉下心好好梳理一下,就像罗力理事长讲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

    820日,我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当时抱着看一看的心态,参加会议以后还是比较震撼。我的认识和一般的认识不同,我不仅仅从律师的角度,也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律师业的发展,我一直认为律师事业要与社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正如深圳律师业如果脱离了深圳的水土,离开了深圳的中心工作,深圳律师肯定水土不服,我们如何跟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在大趋势下营造有利于律师发展的环境?中国这样一个大的国家,面临这么多机遇和挑战,面临从治乱循环中走出来的最优方案选择,也就是一个出路的选择或治国抓手,我认为那就是依法治国。我在二十多年前就参加过人治与法治的讨论,但那时没有现在这么具体,理念的东西多一些,我是一个致力于实践的理想主义者,我认为法治不是什么理想,它是我们要经历的一种生活方式。

把律师放在法治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社会发展趋势的选择。邓小平30年前就讲中国需要30万律师,现在差不多到了,但我想还不够。现在回过头来客观地看,如果没有这30万律师,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程肯定不可能是现在这个样子。我对法治进程和律师业的发展还是比较乐观,但遇到许多实际问题也不无悲观。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我个人的认识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已到相对务实的阶段,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已到了相对深刻的阶段,而与之相对应,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也到了应该成型的阶段。当下法治正在进行关键的转型,就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法制在任何时代都有,我国封建时代像秦朝宋朝的法制体系都堪称完备,但法治作为平衡政府与社会、公权与私权的一种力量和治国方式,则是现代社会的选择。

我一直认为深圳在法治转型上走得更快,我们这些年也一直在推动法治转型,因为法治转型过程中体现出的相对务实,律师行业的改革发展也就不能不迈向纵深,不仅仅是律师的专业体系建设,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也成为必须,就像律师在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推广,律师越来越频密地参与社会纠纷及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等工作,证明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不仅成本较低,后遗症更少更小,而且效果也更好。社会需要律师,而律师与社会发展也靠得更紧了。基于法治需要一大群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就不能仅仅成为一个口号或设想,我国律师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前面,但之前司法体制改革没有跟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律师体制改革的成果,这对法治建设是一个教训。现在司法体制改革提到议程并且正在进行,律师不但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自身也要与之相应改革,这是我说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相对成型很重要很内在的一面。这一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它在这方面有很特别很重要的意义。同时,保障律师权利,不完全在律师本身,而在于律师代表着千千万万的当事人,代表着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这才是关键的问题。律师的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很难保障。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这是执法和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权利是法定的,不是多出来的,以上是我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一些认识。

律师体制改革方面,第一次1993年推行合伙体制改革,那时我在律师行政管理部门,我认为是一个很伟大的改革。当时由深圳发起推出合伙制体制改革,深圳93年的时候才几百律师,这一批推到社会上,不要国家编制。这次改革以后,经过了大概十年的时间,到2003年时,深圳律师变成2000多个律师,大概增加10倍左右,创收到2003年翻了几十倍。关键是十年中间全国律师大规模发展,全国有近10万律师,成为一支成型的法律专业队伍。这次改革是很彻底的,所有行业没有像律师改革这么彻底,第二次改革也由深圳发起,这就是律师协会的民主改革。之前律师协会会长都是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律师协会相当于一个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所有的律师行政和业务管理,实际上这与律师法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监督和指导职能的规定是不吻合的。2003年深圳首创律师协会会长公推直选制,律师协会理事、会长、副会长、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且由律师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之后又设立监事会,在此基础上律师协会建立了一套逐步完善的自律运作体系。律师行政和业务管理以及服务的职能转由律师协会承担,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重点放在监督和指导,在实践中厘清了两结合体制的组织结构。发端于深圳的这一次律师行业民主改革虽付出一些代价,但它及时弥补了合伙制改革在管理体制方面的不顺,夯实了律师自律的内涵,尤其是奠定了律师专业自治的基础,同时在政府职能转移方面也是一个改革的先行示范。之后全国很多地方都参照深圳的做法进行改革,但有些地方还不够彻底。

现在律师业面临第三次改革,这次改革重点放在如何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这几方面,我的理解是,如何从体制上克服和消除对于律师发展的障碍,从外部构建律师执业权利体系,从内构建律师发展的规范体系,这是两个相互促进的体系,权利体系有利于律师业的发展,规范体系有助于律师更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我还是有一点担心,那就是,律师改革没有行政推动,改革很难发动,过度依赖行政权力,改革又难以彻底,这是一个悖论。我们一直依附行政权力,这样下来有好处,那就是有行政资源和行政支撑,不利在哪里呢?那就是对律师行业治理转型, 尤其是体制完善仍存在制约。

我认为要顺利推动这次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比如前面讲,律师执业权利是法定的,是执法和司法应尽的职责,这就是法治思维。很多人认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可能会捆住律师手脚,不利于律师业发展,这就错了。其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这也是法定的。并且只有规范了执业行为,律师的发展空间才更大,这就是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包括以律师法为依据,全面理顺律师管理的两结合体制,尤其是在当下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改革大背景之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对于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正确定位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职能,正确定位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职能,在改革过程和具体实践中都应有科学明确的定位。

关于深圳律师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作为律师协会会长,我谈一点认识。深圳有9000多名律师,500多家律师所,每年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近十万件,每年上缴税收数亿元。深圳律师有两个特点,首先是30年来在多个方面创造了全国第一,比如第一个由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所,第一个按专业建制设立律师所,第一个率先推行合伙制改革,在业务方面第一个由律师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第一个由律师参与办理房地产按揭,第一个由律师为公司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等许多。其次是深圳律师行业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面,律师协会建立了全面的自律模式,律师协会从章程规则到具体的实习考核、业务拓展和标准指引、执业纪律等各方面都自成运作体系。律协的人、财、权、物、事等都全面公开透明,并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督考核体系,由于从会长到理事、监事各个职务都是竞选上岗,且全是无报酬义务参与,所以管理和服务成本较低,另外就是不容易产生腐败。深圳律协这样一套比较完善的自律模式和发展体系的意义在于,首先它为我国行业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开创了一个先河,这是将来社会治理转型的一个方向,也是民主制度在实践中的一个示范,所以我和领导讲,深圳律师和深圳律协是深圳的一张名片,这张名片是一份值得推广的改革样本,当然也是值得去珍惜和维护的城市光荣。

最近我们正在考虑总结深圳律师业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制定深圳律师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纲要。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期间,很多同行跟我讲,说你们深圳律师发展势头很好啊,不但专业建设上来了,在发展创新方面也亮点纷呈。客观讲这样说也没错,近年深圳律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专业学习风气,各项专业指标均有大幅度提升。在执业规范体系方面,我们在全国率先出台《律师道德执守则》和《律师诚信警示录》,发布《关于规范律师在诉讼中的行为及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今年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和中院都开通了律师绿色通道,推动中院出台《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若干规定》。我们还与中国社科院合作,启动并即将发布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估报告,我们还与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签署了《关于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备忘录》,派出260多名律师到第一巡回法庭轮值,从事涉诉信访案件的咨询化解工作。深圳市人大将立法调研基地放在律协,由律协启动并完成多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另外我们还派驻50多名律师到河源,140多名律师到揭阳从事村居(社区)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等等。现在我们还在考虑如何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专业法律服务体系、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等三大法律服务体系,深圳是创新型城市,律师行业发展如何跟高新技术、创新型和国际型城市结合起来,我们有很多设想,接下来根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里的要求及部署,将展开新的布局和方案落实。

深圳律师目前具备比较好的发展形态,但是更大的突破,我想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我们正在酝酿如何抓住机遇、突破发展瓶颈。现在不仅要改革,也要发展,还要进行体系构建,这个过程特别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深圳律师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当然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就像我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表态,深圳律师一定做到不动摇、不添乱、不麻木、一定做到有格局、有底线、有作为,一定不让大家失望。

谢谢大家!

 

(高树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展望法制公平正义的春天

 

汪腾锋

 

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参加这次的学术沙龙活动。既然来了,简要谈三点意见,主要是从律师行业管理者角度——管理者一个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是律师协会自律管理——作为律师界资深工作者,站在这个角度跟大家谈点意见,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点,首先要对本次沙龙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同时对本人受邀请表示感谢!

第二点,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展望。今天的题目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律师制度显然不可以单独成立的,是中国法制大体系的一个环节,而且这个环节是处于弱势的,甚至是边缘的,被动的境地,而且是非主流的。我结合切身感受谈一点有关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当然离不开对综合宏观法制发展回顾与认知1985年到今天整整30年,一天没间断地从事律师执业活动,正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当代法治的亲历者,相当于中国当代法制恢复史的历程80%、90%我都亲身经历过。我认为迄今为止的当代中国法治的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法制1978年到1997年(或者1989年)阶段是从无法失序到朴素法制。78年之前都是无法无天的,这是共识的东西。从无法失序到97年,是法制恢复重建时期,这段时间是从无法到朴素法制。我85年开始做职业律师,穿的是警服,戴的是警帽、警徽,我们靠的司法系统,出去办案就差一把手枪就是一个典型的干警。那时我们律师去查账没有银行敢不把保险柜打开。现在律师去银行调查取证,毫不夸张地说小保安就可以把你踢走。是朴素法制时代,从几十年的毁弃到重建到朴素的尊敬到敬仰、向往。那时当事人请律师都拎着老母鸡、鸡鸭鱼酒的去请,非常恭敬,都带着对法律的朴素的景仰之情。而且那时的公检法相对廉洁公正。法律虽然不是很完善、健全,但得到普遍的敬仰和尊重,因此那时候做律师太舒服了,我很向往、很怀念,可是一去不复返,过去的日子已经是昨日了,我经历过,中国律师中绝大部分律师没有经历过,比我老的资格有,可能潇洒去了,养尊处优去了,我今天还战斗在一线,自己对自己欣赏,每个月还做几件案件。比不了高会长,他不去法院,我们天天在一线战斗,跟院长打打交道,不是每个月都有。我感触很深,那时法制环境很好,法官从无法到有法,觉得有法很好,这时候没想到这么黑,也没想到这么贪,那时候自发50年代传过来,非常良好的规则会遗传遵守,大的环境中律师办案很舒服的。比如经济合同法,打一个官司如果一方违约,100%的赔;现在很多案件的审判结果,违约也许变成守约。那时候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谁守法给谁奖励。

第二阶段,1997年到2014年或者1989年到2012年,中国法制的发展是从朴素法制到法制杂乱时期,表面貌似立法层出不穷,全面开花,不断发展,实际上司法执法是有最大的老虎周永康,有没有比他更大的老虎?这个我们拭目以待,这个时期有老虎的“功劳”,结果造成中国法治是明进暗退,律师生活水深火热之中。能我这样活下来,不靠黑恶、不靠权势、不靠买卖,已经很难得了。很多律师受到打击,要么与金钱和权势捆绑,不小心进去了,没进去的说明技术高超,玩资源玩得好。但是我知道这段法制从朴素到法制杂乱时期。周永康对律师的批词严惩不贷,要严惩律师队伍害群之马,也可能还有更大的老虎,腐败和玩弄法制,立法在以几何级数增加,大家简单回顾一下就知道,很多坏法在这个时期产生。最大的坏法房地产的物权法。大部分都是有产权的,公共部分不是你的。人大通过的时候公共部分是属于业主的,晚上半夜人大常委会办事员是不是收了几千万,不知道是不是,反正第二天法条改了,不是人大代表通过的立法。这太“正常”了。特别是执法司法不讲法,表面上我们增加了多少法,天天学法学累死人,很多搞培训研究法制,有多少真正落实到人们心里,落实到行动中呢?屈指可数。因此,89年到12年是权贵人士的更迭,97年到14年是法律的明进暗退。深大一个教授在同一个律所,他说这是法制进步,我当时感觉就是法制的倒退,很简单,87年去调查的时候,律师有权调查,到了97年立法出来,律师可以调查,现在局面是保安都把你当成空气,甚至把你打出去,客观事实证明是倒退。

第三个阶段,2014年或者2012年至今,我认为谨慎乐观的看法是开启法制正道,重归良性发展之期,本来78年应该恢复法制,中间又走了乌龙曲线,走了十几年的乌龙曲线,12年十八大换届,14年习总发布法制性文件出台,重启法治之道,重归良性发展。14年中央习总法律性文件出来以后,很多民众包括法律人士都欢呼春天来了,中国人娱乐精神很强,说春天来了。

今年特别是最近,中央几部委以中央的名义开律师工作会议,我们全程观察,这个历史上没有的,至少中国法制史的恢复过程中没有。上海的李国金(音)等中国首屈一指的五十年代律师恢复以后才知道中国法制在恢复。现在包括最近连续出的中央对律师工作的政策利好、法制导向,应该说确实有春天来临的迹象,或者黎明前的曙光。

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国从封建的传统思维不讲法,伟大的毛主席就是法,这是中央公开认可的,恢复到今天传统的思维残渣,造成了周永康之流大老虎中间拦路。现在虽然号称春天来临,历史的流弊积压,人们只能审慎乐观期待!

三点,谈谈对今后法治的期待与展望。

上面说了,展望法制公平正义的春天,期望发展中最终能展现、实现执法司法的真正公平正义,真正的法制春天要靠体现在具体的行为、行动上、方方面面上,不仅仅是落在纸上的。结合深圳,我对这个期望和展望有点感想,我觉得如果真的是法制春天来临,律师好比一滴水,律师可以感到有春天,他是被动的,无权无势的比如公检法可以配枪,律师没有的。他们有国徽律师没有的,这些有形的东西是权力体现者,律师是无权力体现者。这一点感受到法制的正义,有春天有曙光,一定是公检法三家有高度的自觉和阳光的展现才能照射过来,给律师一点温暖

对于这点,律师体制改革仅仅改自己没有用,没有司法环境配合白搭!从另外一个角度提一点具体的感想,要想律师制度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让律师在法律中有施展才能的舞台,有体现公平正义抱负的机会条件。我认为有三点具体的东西,结合到深圳不妨可以去做尝试的。深圳35年的发展史,号称是改革开放的实验场、民主法制的推进地、经济发展的先锋。改革开放的实验场有立法权,先行先试特权,这都是现成的。

第一,我认为可以推动深圳公安案件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场权的措施。律师不来,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说,或者今天警察把嫌犯抓到可以沉默,如果不沉默,所说的供述就是呈堂证供。反过来我有沉默权,不能逼迫我发言。律师在场权,不仅是犯罪嫌疑的保护,还有律师的保护。律师不来不说话,都要请律师,律师得到人们重视,在这中间感觉不一样。我们当然在法制框架内进行法律工作,但是必须要有顶层设计或者在深圳范围内有顶层设计司法制度。让律师在场嫌疑人才能交代,能不公平吗?能有冤假案件吗?想作弊做不了,这才是互相制约,深圳不妨在这里下大力气推动。深圳不是号称试点,可以先试试这个。

第二,刑事案件检查阶段要有独立的监督权、审查权。现实中检察官在拘留批捕阶段都是公安穿着一条裤子办事的,商量好抓不抓、批不批,这怎么能保持独立的监督权呢?是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这个人判几年,是死刑还是无期,跟警察商量好。这怎么保障三机关是独立的,如果不独立就合署办公,公开挂牌,法制就是这样。深圳不妨可以推动试行,深圳就是改革的实验场。

第三,法院阶段的司法公开审判权,法院机关和仲裁机关是至关重要的,全体民众都仰赖他们提供权利保障,更不例外的律师在法庭上可以扬眉吐气。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是公开开庭,除了隐私案件公开,普通公开案件审理时要让老百姓参观,要让他记录、要录音、要有呈堂证供。今天开庭有录像,判出来以后再弄虚作假,明明在庭上说一,你说成二,现在最大的腐败超越朴素阶段,是一种曲解法律、玩弄法律,明明法律说的是黑,慢慢描成白的了,我们经历太多。还有一个具体的典型现象。凡是看到司法裁判文书,不是特别重大的,如果几十个参与人应当别论,一个普通案件整出一个判决书二十页以上,里面一定有猫腻,一定是作弊。冤假错案如果是简单的案子三五页判出来的,整好几十页一定作弊的。就是用口头、用笔描,说的你看的头也晕,好像也有理,是该杀。法律不讲法,该讲法不讲法,该讲情不讲情,编的任何一个外行看的都觉得有道理。

中国的文字奥妙无穷,老外看都崩溃了。同一话好几个意思。公开审判权非常重要,让民众拍照,这三个方面我想既然来参与研讨,研究院、律协推动市里面的立法。深圳人大我做了四年的法律顾问,这个法能不能?第一届深圳市立法顾问,是03年开始的。顾问有证书、有合同……

谢谢大家!

 

 

改就要来真的!改出实惠改出疗效改出公平

 

   

 

谢谢组织者隆重邀请我参加这个会议,高会长和汪总监的发言像辩论赛,很精彩。我说几个方面:

    第一,怎么改?改是必然的,但是怎么改?领导开会开那么多,中央开了、地方开,律协也开,开了那么多会怎么改?如果开了那么多会仍开不出对律师发展有实惠的东西,那就虚过头子。我们律师宁愿不要鼓励、不要表扬,要就给我们实惠。比如:自觉纳税,这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能不能结合行业特色,给一个适合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我们是服务性行业,却把我们当成生产型企业在征税,应当做符合实情的设计。比如:给办案的便利。律师因为办案需要调查取证,但是拿着省司法厅发给我们的证件,我们却进不了某些职能部门的门,有时保安查档比律师查档更便利。没有这些让律师减负的“改”都是空的。又比如:给律师创造发展的平台,尤其是年轻律师。省里从去年开始推的全省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省里的文件要求是允许实习律师可以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但是到了深圳门槛提高,深圳市的文件对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有执业年限要求,不要说是实习律师,有些已经拿到执业证的律师也无缘这项工作,把一大批年轻律师的机会给剥夺了,也严重削弱了村居法律顾问的力量。

第二,改什么?谁来改?现在的中国社会政府是主流,肯定是政府为主来改。律师行业像夹心饼干一样,政府要你做事的时候,手指头一勾律师就跑得很快,工作很积极,而且干的活漂亮,政府很喜欢。真正有什么实惠时,关系到整个行业发展大计的时候,就说,“嗯,这个事情要从长计议了。”这就像一个男人对他的女神说,“我很爱你!很爱你!可以为你付出整个生命,但是今天晚上下雨我就不来接你了。”政府喜欢律师重视律师的积极作用,但如果不给更好的机会、更好的政策,那也算不得真“爱”。不看广告看疗效。律师是最有个性的职业,通常是改的好就跟着干,改不好也不多说调头就走。希望主流真正重视这股力量,给改革一点实际的疗效。

第三、改成什么样子?这一点跟汪总监有很多同感。今年4月我作为市律协前海委主任,组织了一场与前海警务筹备调研组的座谈,调研组组长井亦军带着他们十一位组员全部到场,与深圳律师届做了一场可以说是白热化的讨论。律师们都提议,前海警务既是改革就要有勇气赋予律师在场权(律师在场权,顾名思义,指在刑事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即有权利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提供相应之保护,辩护律师同样有权利根据其当事人之要求有权利介入。)未来的前海外籍人士居多,律师在场权对预防冤假错案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些人在自己国家都有这个权利,到了中国却没有说不过去。如果前海能从这一点突破改革的话,将是中国法制路上史无前例的进步。这些改革是必须自顶层设计,从下往上改不了的。这是我们的一种期望,却不知道这期望何年何月才能实现。还有一个期盼是希望改出公平的效果。作为法律工作者一直在呼喊公平,但是今天呼喊的不是判决结果的公平,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每个司法资源都应由法律工作者公平享有,没有公平的司法资源,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律师只能算是二流、三流、不入流的角色。

   只有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公平,司法改革的万里长城的才算是走了一大步。希望我们的意见可以传达到上面去。只有律师的职业权利得到保障,律师身后的当事人权益才会得到保障,社会才会真正有秩序,谢谢大家!

 

 

律师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服务好依法治国

 

涂成洲

 

谢谢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邀请我来发言,感谢罗力理事长。

每个发言都应该有针对的对象,发言给谁听很重要,这决定了发言的内容。刚才听到罗力理事长说希望能形成一个东西给到政府机关。我们的发言是给政府决策者听的,那我就来一次高空喊话。

这次沙龙的题目叫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针对这个题目来说话。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个事情律师是无法推进的,这是权力部门的事。我们讨论的重点应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是什么角色?实际上律师是个服务者、参与者。

说到改革,改革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往哪个方向改。我们国家三十年来一直说改革,毛主席刚刚解放中国的时候也改革,邓小平也改革,周永康也讲改革,每个时期都在改,但是方向在哪里?都没有讲方向。以前讲中国特色,方向也搞不清楚。我想律师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什么呢?为服务依法治国。律师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服务依法治国。那么律师制度改革怎么能够服务好依法治国,这是关键点。改革的方向是律师作为一个服务者能够服务好依法治国,这次改革才是正确的,才是有意义的。

律师作为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服务者要服务好依法治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律师的专业化。律师有一个特点是专业性,那么律师怎样才能更加专业化,使专业做得更好呢。我做律师做了很多年,这么多年来,深圳律师的专业性比全国其他地方的要好。为什么会好呢?因为深圳的经济发展地更快,律师服务必须要跟上经济发展的变化。但是,一方面说他好,一方面又认为还不够好,不够好是因为法律服务依旧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这其中当然有很多因素,一方面是我们国家立法本来就跟不上,另一方面是律师的专业化工作做得少了。我接触的律师基本上什么都做,刑事也做,民事也做,做得好坏是另外一回事。有机会就要抓,其实一点没错。我认为应该有一个政策的引导,如律师在这个专业做了多长时间,对律师有一个自主性的引导,这样律师会更加专注这一块。如果某个律师历史上一直做某一类案件,那对税收是有影响的。五年以上的律师专门做这一块的,律师事务所综合税率将近20%,而专职的律师做很专业化的可能就是10%,做越久专业税就越少,这样的话律师就会趋向专业化。如果如此,深圳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就容易引领全国。

另外,关于律师培训。现在律协也做了很多对律师的培训,我想这些培训有很多是流于形式。我也经常报名参加培训,因为律师每年考核都必须要有培训记录,培训是有分的。没有参加培训就没有培训这一项的分。这种培训完全变成了一种形式。我想讲的培训是各个专业的培训,对每个律师专业化有记录的培训,这个记录不是政府要给钱,而是要落实到税收方面,而不是地方政府不断加重税负。原来律师收入征税是9个多点,现在差不多是20多个点,短短两三年变化很快。我想马书记应该做得到,这是地方税。地方政府是可以通过某种形式返还的,这是可以变化的。全国各地律师收入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税率,原因就是存在各个地方政府的返还。

第二,律师的社会地位。怎么提高律师的地位,说了很多年好像没有什么效果。在全世界范围对比,我们可以看到,真正的法制国家做得好的,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现象,就是那个国家的律师地位高。拿中国各个地方来对比,哪个地方法制做得好,哪个地方的律师地位就相对高一些。

举一个例子,我从深圳回老家,老家人说想找我打一个官司。我想当地有律师,为什么要找我?我说我不是主要做诉讼的,他还要找我,为什么?我在思考这个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信息量。比如,他认为我比我们当地的律师有地位,他就是找我,不接他案件还求着我去接。再比如,他可能认为我可以找到我们的县委书记,或是我们县长。刚才有人说,从下到上是无法改的,从下到上那不叫改革,那是革命,从上到下才是改革,现在是在讲改革。

第三,律师的待遇。提高律师的待遇不是要发钱,而是要减少束缚,不要给我们太多束缚。现在对律师的束缚很多的,有哪些?刚才大家提到了很多束缚,我来说说我感受的束缚。刚才提到了法院的公开审理,这是大多数老百姓没有体会到的,我们讲律师的束缚在哪里?调查取证大家都说过了,那还有一个束缚就是律师待遇方面。比如说律师承办企业上市项目,律师不能参股投资。我知道这个企业很好,是不是可以参股投资?现在法律明文规定是不允许的。其实这个规定没有实际作用,绕一圈就是了。为什么没有实际作用的规定还要放在那里,这给我们造成了很多麻烦。实际上律师可以做得更好,律师都很聪明,可以成为投资方面最顶尖的人。现在社会上投资做的很好的很多都是律师出身。如果能把这个束缚解除掉,律师的天花板就没了。律师是卖时间的,每个律师的时间都是每天24小时,如果解开束缚的话,律师的24小时就不一样了。投资就是很多人帮我们做事情,企业家帮我们把事情做成,律师不仅用专业帮企业,还用他的资金帮助企业。

还有一个束缚,很多地方规定必须有见证或者公证,但实际上律师的见证到工商部门是无效的,律师的地位体现在这里,让律师做结果律师做下来又不认。

跟政府喊话,跟律协喊话,我们自己束缚自己。很多规定不允许律师异地办公,事实上律师有异地办公的必要性。深圳市这么大,一个市不能说又在龙岗、又在福田。异地办公这个是不是也可以放开,这是我们自己给自己的束缚。律师很奇怪,但大家没有仔细研究,没有碰到这些问题,可我看到很多这种情况。

深圳有变化,可能因为高树会长在这里有一点突破,为什么不能自己突破,为什么要等待别人先突破?很喜欢看先例,为什么不能自己先突破这个东西?

归到最终点讲,怎么来推进依法治国呢?从国家角度讲要有一个抓手,让律师真正在这个国家、在这个城市有地位,蓬勃发展,这个国家、这个城市的法制才能真正做得好,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呼唤法制发出最强音

 

吴海宁

 

我是深圳市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的副总召集人吴海宁,很高兴有机会参加这个有关法律的研讨会。我一直觉得在中国最悲催的两个行业,一个是律师一个是新闻媒体。刚才我在微信上看到一篇文章,文章的题目叫“我知道了真相,你却还在撒谎”,律师和媒体面临的就是这样的问题。我跟深圳律师协会的原任会长徐建、李淳都很熟悉,以前也多次和徐建会长一起开会。我这次受到邀请来参加会议的时候其实是挺踌躇的,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既然来了研讨会就应该多讲真话。我不想唱赞歌,我觉得中国的法制环境还是有很多问题。

    我们讲法制的春天来了,深圳在这个春天里能做的第一件事,能否把《深圳法制报》复刊?深圳法制报以前做得不错,如果能把该报正式恢复起来,就更多地发出深圳法制方面的声音。

第二,能否通过我们这个研讨会的渠道,将我们呼唤中国法制的声音放大?我认为中国应该进行第二次拨乱反正。什么叫拨乱反正?三十年千,我们国家正是因为下决心对前三十年的许多冤假错案进行坚决的拨乱反正,才赢得了民心,才能团结一致建设四个现代化国家。我们国家在过去的十余年间,周永康、薄熙来、周本顺等已经落马的大老虎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造成了很多新的冤假错案。现在他们都已经倒台了,但我们发现法制环境并没有得到明显地改善。比如说重庆的李庄案,薄熙来倒台后全社会拍手称快,但是为什么至今也没有为李庄平反?也没有恢复他的律师资格。

我很同情律师,他们很辛苦,一方面要为社会做事情,一方面又有很多枷锁。我们国家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律师。我认为中国的改革是要一步步推进的,不能因为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说话,该说的话一定要说出来。我前两天参加了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的成立大会。著名的清华大学王名教授也来参加了这个会,他讲到周本顺这个严重破坏中国法治的人落马,而其一手破坏的发端于深圳的公民社会建设却迟迟不能重新恢复运转,就很激动。我很理解他!深圳在七年前曾经大力推动过公民社会的建设,王名教授此次当着很多领导面提出,深圳能不能再把公民社会提起来。

我认为既然严重破坏法制的周永康、薄熙来、周本顺已经落马,中国的律师界能否一直呼吁为李庄案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律师资格?

我们希望中国能够真正地变成法制社会,为此我们拭目以待!

 

 

律师制度改革十一问

 

杨勤

 

依法治国首先要以法治国,首先要以法治国其次才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所有人,这是前提。我们看似在执法,到所有的执法部门,我们面对法官判不敢判,警察执法不敢执,面对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后面大量的流氓阶级。现实中存在流氓阶级越来越大。这是我们现状。

    律师制度改革毫无疑问讲,这次是门开个缝,往前走了半步,是一个进步,这首先要肯定,也体现了律师是老百姓的代言人,也是人民群众权利的延伸,通过律师显现出来,也是社会现代文明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从混沌法律走向专业化的一个具体体现。

    律师这一个专业队伍,通过专业的语言、专业的程序、专业的方式来体现出一种公平,所以律师地位提高这个改革大家看到一点希望,但是究竟能不能落地,还要有很长的一段路。顶层的制度设计和底盘的制度设计要配套。刚说的改革有从上面起的,也有从底部起的,上面起是统治阶层的需要,底层起是危机来临,两个不同的。任何一个改革都是危机来临。

    第二,一个国家法官有尊严,法院就有尊严。法院有尊严,法律就有尊严,这个尊严的配套就是律师。我们回头看看,奥巴马不要说进到最高法院,进到区法院法官脸上不会有任何表情,不会起来鼓掌欢迎总统进来,这就是法律。我们这里呢?连个区级领导法官都要站起来,这也可以透露到底能不能依法治国,法大还是权大,到真正实现法大才有希望。

    第三,老百姓请律师怎么请?先看看你有关系没有?跟谁熟?形成一种风气,你跟哪熟?熟请你,不熟不请你,全国都是这个风气。

    第四,社会要想有进步,法制要想清楚,首先要从说真话开始,下面不说真话,庭上不说真话,还有希望吗?让我们都不讲真话。所以开会也要讲真话,实话实说,老实说。社会要建立一个实话的阶层,否则一切都没有。

    第五,权力关在笼子里,关键钥匙谁拿着。如果关在笼子里,钥匙想什么时候开都可以开,跟没关一样。

    第六,现在当今中国财富99%的财富掌握在不到1%的手里,这下大力气改,这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经济基础已经被破坏,这是不争的事实。

    第七,没有制约监督,依法治国就成为空话。什么是制约?什么是监督大家都懂,这里不展开说。

    第八,中国是世界的发动机,谁是中国的发动机。中国有引擎吗?经济下行,没有动力没有引擎在滑翔机,滑翔机很危险,滑哪算哪。

    第九,所说的一切问题归结到最后,我们是深圳人,站不到中央的高度想问题,站在深圳想这个事,深圳如果不成立经济特区还有出路吗?35年的经历把能做的事全做完了,经济特区的使命也完结了,盖在上面的三个天花板都跟法律有关。一个是刑法和上位法,今天所有的立法还要按照这个来,违法成本低,还要按照国家现有的刑法。执行法律的标准化体系还要执行国家标准,深圳搞一个标准,打起官司来还是要按照国家标准来。你是行政执行可以这么做,打起官司来执行国家标准有错吗?没有。强规,直接制约经济发展。这是三个天花板。放开口子就可以向国际标准靠拢,没有这个体系慢慢等着,三十年、五十年没希望。深圳经济发展太快,远远超过国内绝大部分城市,国内二十年以后遇到的问题今天都碰到了,你等二十年等不及,现在的现实矛盾就在这儿。

    所以我一直呼吁建立行政特区,不光为深圳自身考虑,为全国先行先试积累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是整个国家的整体贡献,也是引领中国经济和社会整体改革的动力,既是解决深圳自身的矛盾和问题,同时也是为国家做出贡献。

    第十,现在眼下律师可以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修法,深圳有135部条例,真正有用的条例不多,绝大部分没用,只有两个条例,道路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违法处罚条例是每年一修,与时俱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是深圳立法的典范。人大代表这次换届,11个名额给律师,这都是进步。说明你的话语权和说话声音大了,这是进步。这方面不要浪费话语权,要积极推进修法。

    最近我拿了一个指标,之前律协就已经搞过,物业管理条例,你们曾经讨论过这个稿,那个稿要彻底弄完很难,我们想法是稍许修改。

    最后,整合资源。深圳到了今天最难的是行政执法,一到开会就说事多人少执不了法,有一系列的问题,都很无奈。全世界凡是发达国家怎么管的?美国是警察执法,打孩子把孩子弄走,不能打孩子。在外面晒个裤头,打电话给警察。乱停车也是警察执法。美国是一个制度很民主,但是管制、管理治理是一个非常强硬的国家。我们正好倒过来。现在管不住。从行政和趋势管不住。现在分成两个局,一个是警察局一个是公安局,警察局管行事治案,也可以把城管拉进来。为什么要成行政特区?如果深圳成为行政特区,为全国改革探索又走标新,这种情况下政府整合资源是不是能够做到一个公务员编制都不用增加,不会增加一分钱,把衣服一换就行了,这些里面无一不渗透着律师的辛勤劳动,无一不伴随着律师的脚步,无一不显现着律师的工作和努力,如果大家都走顺了,律师作用显现出来了,就不乱了。

 

 

规范管理与保障律师权利二者不可偏废

 

王劲松

 

我是深圳律协的监事,今天的主题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我认为规范管理和保障律师的权利二者都很重要。几乎所有的律师都慨叹过律师执业难,先有“老三难”,现在又有“新三难”,发问难、质证难、辩难,在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难处。我认为律师能否顺畅执业,在执业过程中能否得到公检法基本尊重是衡量新一轮司法改革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8月20日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9月25日两院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是好事,但效果重在落实。我们希望公检法各个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渠道,完善细则。比如说设法推动深圳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规定,公开接受律师和律协的监督,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权利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我们希望能真正实现律师权益的制度化保障,广大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谢谢!

 

 

律师制度改革需要构建律师职业权利保障框架

 

刘学钧

 

律师制度改革春风又吹起来了,但今天下午听到的却多是悲观的声音。其实在讨论这个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问题的时候,还是要细细琢磨一下8月份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从它的规格来看,前所未有;官方媒体里面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发言的第一句话就是: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都显示高层的高度重视。所以,这次也许是真的春风来了,不用那么悲观。

那么,我们更应该考虑,改革怎么走?我们自己作为实际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到里面能够做些什么?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达成了六点共识,尤其其中一点,建立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这表明大家要捐弃前嫌,共图发展;苦水就不用倒了。最近司法机关出台的终身追责制已经是一种表态了,那么,目前构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框架,尤其是保障与司法机关有关的执业权利,则打通相关的沟通渠道非常必要;律协应该也能够作为切实的推动者,发挥作用,以推进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需确保律师法律地位及规范律师队伍

 

敖建南

 

今天的沙龙会上,听了前几位知深律师和律协负责人的发言,很有感受。一、很受听。对律师职业有极高的敬业精神和期盼在当下“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能够破局,律师的法律地位及职业化能得到保证和保障。二、很受教。从每一位律师的发言中,都感觉到有专业的水准和敬业的热心,从法制精神到举案论改,理据灼心。三、很受渔。作为律界外人士,深受各位律师对改革的真知灼见的建议和具体的可循路径的力导,辈受我深感“攺革”二字与法律结合起来,似乎更为力量无比。所以,依法制国,公平与正义,律师是重要的社会角色,而深化好的律师制度更是好律师队伍的根本保证。

所以,如何建立好的律师制度,作为未来理想法制社会中的成员,我仅谈个人的几点想法或期望。

应该说,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的今天,理想化的依法制国从来就没真正落地,法制总是在各种特色之中,很难稳定下来,由此,相关的法律权威部门也法难执、威难束,律师执业更为坚难,其执业已不是靠法律条文的坚守就能确保公平与正义及生存的问题,而是法律条文之外的非寻常的较量。

所以说,律师的法律地位及人身权力必须要强有力的法律来保障。

如果连法律专业中的律师都得不到保障,谈何公民的权力保障,又何能谈依法治国的初衷与根本目的。

再谈律师队伍的规范。律师队伍的建设,也是在保障其地位之下的严格规范,公、检、法都有人大通过独立的操守法规,律师的职业规范也应深化完善,对不规范行为的律师也应严格惩处,这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的非常必要,作为对知法执业者的监管,律协将认真担起行业自律推动深化律师制度的担子。特别是高会长讲到的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公共性、公益性的三个方面,律师在这三大领域的作用正是依法治国中的重要落地的内容,所以说,保证律师的法律地位及人身权力,建立一支规范的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律师队伍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律师提到个别法官法庭上及判决上存在明显不规范问题,建议由律协出面与市、区人大常委会开个座谈会,并邀请两院领导参加,听一下律师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事不对人,对确有不称职及社会影响大的法官,人大常委会可考虑动议问题,只有这样即保证司法公正也保证律师唯护公平。

总而言之,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确保律师法律地位、规范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因素之一。

 

 

律师需要跨界合作

 

范军

 

说几点感想,如果觉得律师都没有地位,老百姓地位怎么得到保障?老百姓请律师也好,雇律师也好,通过代言人实现法律保障的权益,除了这个没有别的。律师在染缸里本身也有坏的习惯,自己站不住脚,导致了社会对大家不信任,我们确实也有很多不信任的东西,请了个律师很多都是我们解决的,还不少收费。律师本身未来在专业性上更加强。

第二,律师战场不在法庭,法庭只是其中的一个战场,还有很多的战场和阵地,律师协会不只是为律师服务,还应该增加强有力的法律公共性研究。比如说很多抽象性的行为,很明显违规的,没有具体的人去说话。抽象性的没有代言,把制度破坏了再搬回来不可能,出很多不好的东西,一旦出了想改很困难了。我们要愿意出来干这些事情,对抽象性、公共性话题律师要敢出来说,有智慧做这个事情。律师要赚钱也要有情怀。如果没有情怀未来赚钱越来越难。 

第三,第三方立法不能依赖人大20万的拨款,可以考虑成立立法的基金会,用社会募捐的方式,我想很多基金会愿意做资助,有钱可以大量的研究立法的草案。不要指望选择性给你一些案子,不要等待,要主动去做。做一个城市规划2000万,什么都没做就画几张图,我们需要的不是规划图,是需要法律的东西。律师协会通过跨界合作,以律师为主导让更多的很多学者、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共同了解产业环境和市场环境。

第四,未来在中国的社会治理这一块,律师可以发挥很多的作用,必然拓展空间。诉讼有很多领域,律师可以参与。法律给的权利没有争取,你们力量还是很大的,形象也很正面,要有策略、有方法。

现在福田区在想尽办法做司法改革、法制改革,想去做,没有办法、没有招数。我们把我们想做的东西以他的名义发布,这是曲线的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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