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权威解读】
——访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樊纲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已全面拉开。“户籍制度改革这个涉及亿万农业人口转移的大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是伟大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进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樊纲,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这样说。
记者:你是较早关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学者之一,此前在各种论坛上,都有你的声音。我国户籍改革已有10多年历史,但整体上动作不大,主要原因是什么?
樊纲:户籍改革不是个新话题,近年来各地也在积极探索,但一直未真正破冰。其原因主要是多年来城乡结构二元化带来的利益切割。2012年,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在170多个城市调研,结果发现,户籍制度改革竟然遭到了几乎所有市长的反对。为什么?因为户籍改革涉及户籍背后附带的一系列公民权利和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等。对政府而言,户籍制度改革,在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进城前期需要支付大笔费用,人均市民化成本至少需要10万元。对于农民而言,是失去土地的不甘心不放心,是放弃农民优势的无奈。
记者:社科院去年发布的《城市蓝皮书》指出,中国每年的城镇化率以0.8%到1.0%的速度推进,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这是否意味着户籍改革必须加速推进?
樊纲:是这样。但户籍改革不是一夜间就能完成的事情。今后20年内还将有近5亿农民需要实现市民化,户籍改革必须是务实可行的。通过多年研究,我们提出了一个渐进市民化的思路。就是说,户籍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如同中央所说,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指导地方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在路线图上,我们主张先解决占大头的跨区(省)、外出打工年龄超过10年以上,以及“农二代”的市民化问题;在操作策略上,不要求一下子与所在地城市居民平齐,也不能以农民工放弃土地等原有的农村“保障”挂钩。
记者:就中国国情和你们的研究成果看,我国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把握哪些重要原则?
樊纲:除了强调《意见》的若干原则外,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原则。比如,户籍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目标一致的原则。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发展需要。差别化原则,实行不同的标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保障户口转移者权益原则。要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同时,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给大家稳定的预期和希望。有序推进的原则,要立足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光明日报记者 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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